“五福”没集齐?美股机构四季度纷纷抛售阿里!

港股挖掘机
2021-02-13

(全文约2000字,读完需7分钟)

文/智通财经 符亚威

你在集“五福”的时候,大洋彼岸的美股大机构在抛阿里股票。

2021年2月11日、12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多家机构递交了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四季度(Q4)持仓报告。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BABA.US)成为了多家机构的卖出或沽空对象。

美股机构抛弃阿里巴巴?

小摩前五大卖出标的分别是:标普500指数ETF看跌期权、标普500指数ETF看涨期权、阿里巴巴、标普500指数ETF、JPMorgan BetaBuilders Europe ETF。

景林前五大卖出标的分别是:阿里巴巴、Facebook、京东、中通快递、微软。

最耐人寻味的是高盛。在中概股中,高盛持仓最多的公司为阿里巴巴,持仓约1798.46万股,持仓市值约41.86亿美元,位列第八。持仓数量较上季度增加7%。但是高盛前五大买入股分别是:标普500指数ETF看跌期权、特斯拉看跌期权、阿里巴巴看跌期权、债券指数ETF-iShare iBoxx投资级公司债、标普500指数ETF、Visa。即高盛加仓阿里巴巴的同时,也在沽空阿里进行对冲。

大机构抛弃阿里的同时,追捧拼多多

扎心的是:与阿里巴巴遭到机构抛弃相反,拼多多正在成为机构新宠。

高瓴资本增持拼多多2.3万股(季度末总持仓1023万股),由于公司股价本身的优异表现上升至基金第一大重仓的位置,前一季度拼多多仓位占基金总市值比重仅为5.73%;景林资产增仓拼多多311.5万股,持仓达到640万股,持仓市值占总仓位比重高达26.13%;桥水基金增持拼多多32.72万股,持仓达到142万股,进入前十大持仓股。

阿里巴巴2月份公布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1财年的第三季业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第三季,阿里巴巴收入同比增长37%,至2210.84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经营溢利同比增长24%,至490.02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52%,至794.27亿元。若扣除股权激励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投资和商誉减值、出售和收购重组收益等非经常性款项,非公认会计准则净利润实际按年增长27%,至592.07亿元。

收入增长37%,非公认会计准则净利润增长27%,这个增幅差距意味着阿里巴巴的利润率有所下降。阿里巴巴的第三财季经调整EBITDA(扣利息、折让、摊销和税项前利润)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个百分点,至31%。

市场年度活跃消费者较上一季度增加了2200万(或2.91%),至7.79亿。2020年12月,中国零售市场移动月活跃用户较上季增加2100万(或2.38%),至9.02亿。

虽然阿里巴巴在中国零售市场的活跃用户数仍在持续上升,而且第三财季的增速也较前一季加快,但其面对本土其他电商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却是不争的事实。收入、GMV、年活跃买家增速均不及拼多多。

阿里三季度收入同比增速为30.3%,增速较上季度环比回落3.5%。三季度天猫GMV、拼多多GMV同比增速分别为21%、27.4%。Q3阿里、拼多多年活跃买家量分别达到7.6亿、7.3亿,同比分别增长了9%、36%。

《反垄断新指南》正式发布,对阿里影响几何?

2月7日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与3个月前的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指南》对阿里等平台型头部企业,似乎稍微“温柔”一些。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表示,《指南》删去了意见稿中对“平台经济相关市场的界定”作出的突破性规定,使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更困难、更复杂。”

刘旭称,这些突破性内容没有被细化和完善,可能导致在判定平台型头部企业是否存在滥用市场地位行为时,需要更多的举证成本和时间周期。

《指南》第14条中,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下的实施“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增加了一个考量因素,即“实质性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

刘旭称,通常相关主体在发现被平台拒绝交易后,就会主张适用《反垄断法》调查这类行为,如果调查或诉讼需要以被拒绝交易的经营者用户量出现大幅下降为前提,等到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严重恶化时才采取行动,就为时过晚,失去了保护有效竞争的意义。

反垄断官司前途未卜

2020年11月26日,据报道,被称为“二选一”第一案的京东诉天猫及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有了新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组织不公开质证。这距离北京高院2017年立案已过去三年多。

2020年12月24日,据新华视点消息,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刘旭认为,《指南》对平台企业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认定、支配地位认定、限制行为对竞争环境的影响、正当性抗辩等反垄断执法需要考察的各个环境都进行较为细致的指导。这客观上也增加了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在个案中举证、论证的因素,使得调查成本变得更高,周期可能变得更长。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钟鸿钧则表示,不管京东诉阿里的案子最终结果如何,人们都可以看到,国家层面对数字经济,要从原来相对宽松的环境进入到有适度监管的环境下。

“监管机构在过去十多年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有非常大的正面引导作用,在前期可能会出现企业不合规的行为,监管总体上是一个包容的态度。从京东诉阿里案可以看出,将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娴熟地用各种政策工具来帮他们去参与市场竞争,也就是说,将来的市场竞争策略和工具,不止价格、服务、产品等方面,还包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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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

  • 嫑賣C
    2021-02-16
    嫑賣C
    那是12月q4的报告了,现在散户抄作业那就是交筹码了
  • 一盖
    2021-02-15
    一盖
    就要告一段落了,2021Q1刚好低点可以入
  • 浴缸潜水员
    2021-02-14
    浴缸潜水员

    还是国企好,从来不垄断。

  • 李秉睿
    2021-02-14
    李秉睿
    抛吧,抛吧!“爸爸太狂了”!
  • 今天要起飞
    2021-02-14
    今天要起飞
    阿里最近比较背
  • 小AP
    2021-02-14
    小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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