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回购股份处理不当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12月27日晚,宁波韵升(60036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了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警示函》。该警示函主要针对公司在2020年4月30日至6月8日期间累计回购的378.79万股公司股份处理不当的问题。
根据警示函,宁波韵升在此期间回购了上述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应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若未能按披露用途实施转让,则应在3年期限届满前注销这些股份。然而,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注销相应股份并披露相关信息,直到2024年11月15日才对到期的84.3万股进行了注销,并发布了相关公告。
此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宁波韵升及吉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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