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一些解读以及心理按摩

陈达美股投资
2021-03-26

所谓美股大薇哈,还是有些责任,来帮忙解读一下重要信息的。但是请大家区分清事实与观点;因为我的观点很可能不对,判断也很可能翻车。

事件(facts):

24日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声称正开始推进《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对于不遵守美国审计规则的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有可能做delist的退市处理。(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要求的,其证券将禁止在美交易。原文:if the registrant is determined to be a Commission-Identified Issuer for three consecutive years, Section 2 of the HFCA Act directs the Commission to prohibit trading of the registrant’s securities.)

解读(opinions):

1. 我认为这算是特朗普时代的政治遗迹,在拜登时代的重新确认。此法案去年12月就已经通过两院,但SEC推出细则对投资者情绪有一定影响,但我认为更多的是短期的影响。我所了解到,一些对冲基金正在deleverage中概仓位。很多对冲基金本来交易也不看基本面而看momentum,也能理解。

2. 虽然我们心知肚明这个规则是冲着中概股(也就是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交易的中国公司)来的,但我们仍然应该理性认识,法案本身并没有国别歧视,foreign companies指的的是所有美国境外公司。而美国的公司,本身就受到美国的审计监督。所以这并不是歧视性法案。唯一我认为比较值得商榷的条款,是比如需要披露是不是party m这样,这个针对性就比较赤裸,上升到YSXT。

3. 我个人认同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应该保持财务透明,受到美国当局的审计。因为美国上市本身是个自由买卖,你不愿收到别人监管,你可以别去上市。许多中国公司有不适合公开给老美的商业、军事、技术情报,那么他可以选择别去美国上市。有郑智纽带的公司本来就不应该选择美股市场,因为去了也得不到好的估值。

4. 短期内情绪面虽然会受到比较大的波折,但我个人判断长期对大型的民营的中概科技公司而言影响不大,真正面临退市的可能性极小,且就算你不遵守其审计要求,也需要non-compliant连续三年,才会被退市。至少我关注的公司里,我并不觉得哪家会有被delist的风险,都是老老实实按规矩办事。当然,会增加合规成本。

5. 我不认为老美会胡来,不讲规则,粗暴地将中概股退市。我认为老美不会自己砸掉自己自由、法制的资本市场的招牌,因为其发达的金融体系与资本市场是她国力的命门。

6. 但二次上市回归港股的中概股,分散了融资地的风险,会让股东更有安全感。这里面应该有溢价点。

最后,我认为20年后来看,我们可能会清晰看到,疫情作为历史的转折点,加速了两强博弈的到来,新的秩序(政治上为各国民主的媚政、民粹、民zu主异的抬头,经济上表现为石油美元、金融美元体系的逐步瓦解,文化上表现为文化相对主义对文化绝对主义的转向)正在生长,两边将互相试探、确认、并最终建立新的边界。建立边界会是一个动荡、痛苦的过程,会是几年的基调,但我认为资本市场会逐步消化,将之当成新常态。除非你不投资拿着现金(我认为是比较蠢的选择),如果你投资,则必须承受这方面的风险。当然,也需要管理好这方面的风险。

另外我认为拜登总体而言会比特朗普好,因为你在这个星球上也找不到像特朗普团队一样对我方充满敌意的团队。仅此一家别无分店。况且特朗普有极大非理性的成分,为了取悦他的选民;而虽然民主逃不出媚众的宿命,但我认为至少从对我关系而言,拜登会是一个更好的PO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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