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MAN_WU
2021-03-24
mark
@Dae:
浅析本次烟草专卖实施条例修订对电子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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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摩尔国际(06969)$ </p><p><strong>事件回放:</strong></p><p> 北京时间2021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本次修改,在附则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当晚,电子烟龙头雾芯科技,暴跌47%,换手率逾90%。</p><p> 两部门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主要有三方面考虑:</p><p> 一是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p><p> 二是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p><p> 三是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p><p><strong>简要分析:</strong></p><p> 从历史经验看,征求意见稿的大部分内容最终会成为正式文件内容;对于本次修订,个人认为对电子烟行业的影响会分两阶段,一是实施条例修订后的行业监管,二是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跟进。而我们从说明中可知,一是电子烟行业法治化,有法可依;二是<strong>参照实施条例执行</strong>及其原因(<strong>目前重点关注内容</strong>);三是纳入监管后的积极效果。</p><p> 对于电子烟行业投资者而言,上面的信息可从两个视角来思考该征求意见稿带来的影响,一是实施条例本身的要求,二是行业内各企业所处的产业链环节及其经营模式的不同将会大致受到哪些影响。</p><p><strong>视角一: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strong></p><p><strong>潜在影响(一):烟草专卖许可证</strong></p><p> 实施条例中的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要求烟草专卖业务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环节均需要申请专卖许可,而根据实施条例的要求,专卖许可对于电子烟行业带来的新要求包括如下几类:</p><p>1. 基本入门条件</p><p> 入门条件会因各环节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主要包括资金、技术设备、场地、人员、产业政策、监管及合理布局规划等,属于最基本要求;</p><p>2. 监管等级分布</p><p>1)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需要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其审查签署意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p><p>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若跨省经营,同上;若省内经营,则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申请并由其审查签署意见,由省级部门审批发证;</p><p>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或个人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查。</p><p>3.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后续管理</p><p>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取得专卖许可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证机关可责令暂停、整顿甚至取消其专卖业务资格。</p><p><strong>潜在影响(二):其他方面</strong></p><p>1. 商品运输的影响</p><p> 需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p><p>2. 供应链上下游的影响</p><p> 烟草专卖批发和生产企业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原材料和专用设备;且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和转让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也有相应的审查、批准等要求。</p><p>3. 未来潜在税费的影响</p><p> 比如烟草行业独有的烟叶税、烟草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等,在电子烟行业如何执行。</p><p><strong>视角二:电子烟企业潜在的影响</strong></p><p>电子烟行业是拥有一套完整的产业链,从上游的原材料及生产设备的供应商(如思摩尔国际),到中游的烟具和烟油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品牌制造商(如悦刻),再到下游的渠道代理商(如爱施德),这次实施条例的修订,对于整体产业链都会带来巨大影响,倾巢之下焉有完卵?我们结合上面实施条例的内容,来分别分析本次修订对于各环节企业的影响。</p><p>(一)可能的短期影响</p><p>1. 资金的影响</p><p> 任何行业的规范与合规都需要成本,比如对于资金的保有量、对于产品质量的标准、对于场地、人员的要求等等,将会对企业的资金面提出更高要求。</p><p>2. 行业的优化</p><p> 这次监管动作,会让很多准备杀入电子烟行业的玩家迅速冷静,大家会处于观望的状态,同时对于行业内不合格的玩家,会加快出清的进度,毕竟不会每家电子烟公司都能拿到专卖许可,这样很多小玩家会尽快止损,避免行业野蛮生长。</p><p>3. 资本市场的影响</p><p> 从RLX逾90%的换手率来看,资本市场确实是被吓到了,短期之内,在细则没有发布之前,电子烟行业的估值和资本吸引力无疑会跌落冰点。</p><p>(二)可能的长期影响</p><p>1. 大公司业务结构调整</p><p> 由于实施条例是按照环节来监管,那么理论上涉及环节越多的公司,其合规成本越高,当然风险与收益正比。比如纯做销售端的,未来只需要取得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的审查许可即可;做生产和批发的,需要取得省级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同时,由于卷烟在批发环节有一道消费税,未来电子烟的消费税如何来收是个问题。按照这个逻辑,对于悦刻之类的头部机构,是否还会保持完整的产、批、销的环节?</p><p>2. 营销模式的转变</p><p> 传统烟企是禁止做广告宣传的,对于电子烟来说,除了传统的宣传媒介外,还存在网络代销、个人代理等变相的宣传营销方式,这些在未来是必然会发生转变的。那么对于已经上市的头部机构而言,似乎上市本身已然成为一种宣传,而对于其他追赶者而言,弯道超车的机会和概率将会越来越小,大家的玩法基本将会固化。</p><p>3. 预期的影响</p><p> 这次实施条例的修订似乎只有一句话,但背后的内容很有想象空间,而且涉及很多执行的细节,所以初期肯定会有很多猜想甚至恐慌;我个人觉得,从卷烟的发展历史看,这次监管的动作其实是代表着国家对于这个行业未来潜力的巨大认可,我们可以比照卷烟,各地可以建卷烟厂,但生产批发和销售环节都是专卖许可的形式,这种监管方式会导致行业有序发展,税收有保障,而且利益也会驱动行业的研发和创新。</p><p><strong>结论</strong></p><p>从国外的发展进程来看,我国的电子烟只能说处于最初级的阶段(我国2019年的电子烟用户约340万,占全部烟民的1.2%,而英美的比例为30-50%),所以未来的空间很大;而电子烟的技术目前主要是在民营企业,国家既然将行业纳入监管,说明国家还是看好这个行业,只是想规范而已;据说,悦刻有自己的党支部,这样的高觉悟和我们国家的发展要求是匹配的。我非常看好我们国家未来几十年的发展,我也相信愿意跟着国家一起往前走的公司,不会差到哪里去。</p><p>稳健的投资者,可关注实施条例正式修订后的相关细则及法律法规。</p><p>以上仅是个人看法分享,不作为投资依据!!!</p></body></html>","htmlText":"<html><head></head><body><p>$RLX科技(RLX)$ $思摩尔国际(06969)$ </p><p><strong>事件回放:</strong></p><p> 北京时间2021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本次修改,在附则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当晚,电子烟龙头雾芯科技,暴跌47%,换手率逾90%。</p><p> 两部门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主要有三方面考虑:</p><p> 一是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p><p> 二是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p><p> 三是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p><p><strong>简要分析:</strong></p><p> 从历史经验看,征求意见稿的大部分内容最终会成为正式文件内容;对于本次修订,个人认为对电子烟行业的影响会分两阶段,一是实施条例修订后的行业监管,二是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跟进。而我们从说明中可知,一是电子烟行业法治化,有法可依;二是<strong>参照实施条例执行</strong>及其原因(<strong>目前重点关注内容</strong>);三是纳入监管后的积极效果。</p><p> 对于电子烟行业投资者而言,上面的信息可从两个视角来思考该征求意见稿带来的影响,一是实施条例本身的要求,二是行业内各企业所处的产业链环节及其经营模式的不同将会大致受到哪些影响。</p><p><strong>视角一: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strong></p><p><strong>潜在影响(一):烟草专卖许可证</strong></p><p> 实施条例中的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要求烟草专卖业务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环节均需要申请专卖许可,而根据实施条例的要求,专卖许可对于电子烟行业带来的新要求包括如下几类:</p><p>1. 基本入门条件</p><p> 入门条件会因各环节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主要包括资金、技术设备、场地、人员、产业政策、监管及合理布局规划等,属于最基本要求;</p><p>2. 监管等级分布</p><p>1)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需要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其审查签署意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p><p>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若跨省经营,同上;若省内经营,则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申请并由其审查签署意见,由省级部门审批发证;</p><p>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或个人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查。</p><p>3.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后续管理</p><p>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取得专卖许可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证机关可责令暂停、整顿甚至取消其专卖业务资格。</p><p><strong>潜在影响(二):其他方面</strong></p><p>1. 商品运输的影响</p><p> 需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p><p>2. 供应链上下游的影响</p><p> 烟草专卖批发和生产企业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原材料和专用设备;且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和转让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也有相应的审查、批准等要求。</p><p>3. 未来潜在税费的影响</p><p> 比如烟草行业独有的烟叶税、烟草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等,在电子烟行业如何执行。</p><p><strong>视角二:电子烟企业潜在的影响</strong></p><p>电子烟行业是拥有一套完整的产业链,从上游的原材料及生产设备的供应商(如思摩尔国际),到中游的烟具和烟油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品牌制造商(如悦刻),再到下游的渠道代理商(如爱施德),这次实施条例的修订,对于整体产业链都会带来巨大影响,倾巢之下焉有完卵?我们结合上面实施条例的内容,来分别分析本次修订对于各环节企业的影响。</p><p>(一)可能的短期影响</p><p>1. 资金的影响</p><p> 任何行业的规范与合规都需要成本,比如对于资金的保有量、对于产品质量的标准、对于场地、人员的要求等等,将会对企业的资金面提出更高要求。</p><p>2. 行业的优化</p><p> 这次监管动作,会让很多准备杀入电子烟行业的玩家迅速冷静,大家会处于观望的状态,同时对于行业内不合格的玩家,会加快出清的进度,毕竟不会每家电子烟公司都能拿到专卖许可,这样很多小玩家会尽快止损,避免行业野蛮生长。</p><p>3. 资本市场的影响</p><p> 从RLX逾90%的换手率来看,资本市场确实是被吓到了,短期之内,在细则没有发布之前,电子烟行业的估值和资本吸引力无疑会跌落冰点。</p><p>(二)可能的长期影响</p><p>1. 大公司业务结构调整</p><p> 由于实施条例是按照环节来监管,那么理论上涉及环节越多的公司,其合规成本越高,当然风险与收益正比。比如纯做销售端的,未来只需要取得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的审查许可即可;做生产和批发的,需要取得省级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同时,由于卷烟在批发环节有一道消费税,未来电子烟的消费税如何来收是个问题。按照这个逻辑,对于悦刻之类的头部机构,是否还会保持完整的产、批、销的环节?</p><p>2. 营销模式的转变</p><p> 传统烟企是禁止做广告宣传的,对于电子烟来说,除了传统的宣传媒介外,还存在网络代销、个人代理等变相的宣传营销方式,这些在未来是必然会发生转变的。那么对于已经上市的头部机构而言,似乎上市本身已然成为一种宣传,而对于其他追赶者而言,弯道超车的机会和概率将会越来越小,大家的玩法基本将会固化。</p><p>3. 预期的影响</p><p> 这次实施条例的修订似乎只有一句话,但背后的内容很有想象空间,而且涉及很多执行的细节,所以初期肯定会有很多猜想甚至恐慌;我个人觉得,从卷烟的发展历史看,这次监管的动作其实是代表着国家对于这个行业未来潜力的巨大认可,我们可以比照卷烟,各地可以建卷烟厂,但生产批发和销售环节都是专卖许可的形式,这种监管方式会导致行业有序发展,税收有保障,而且利益也会驱动行业的研发和创新。</p><p><strong>结论</strong></p><p>从国外的发展进程来看,我国的电子烟只能说处于最初级的阶段(我国2019年的电子烟用户约340万,占全部烟民的1.2%,而英美的比例为30-50%),所以未来的空间很大;而电子烟的技术目前主要是在民营企业,国家既然将行业纳入监管,说明国家还是看好这个行业,只是想规范而已;据说,悦刻有自己的党支部,这样的高觉悟和我们国家的发展要求是匹配的。我非常看好我们国家未来几十年的发展,我也相信愿意跟着国家一起往前走的公司,不会差到哪里去。</p><p>稳健的投资者,可关注实施条例正式修订后的相关细则及法律法规。</p><p>以上仅是个人看法分享,不作为投资依据!!!</p></body></html>","text":"$RLX科技(RLX)$ $思摩尔国际(06969)$ 事件回放: 北京时间2021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本次修改,在附则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当晚,电子烟龙头雾芯科技,暴跌47%,换手率逾90%。 两部门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 二是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简要分析: 从历史经验看,征求意见稿的大部分内容最终会成为正式文件内容;对于本次修订,个人认为对电子烟行业的影响会分两阶段,一是实施条例修订后的行业监管,二是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跟进。而我们从说明中可知,一是电子烟行业法治化,有法可依;二是参照实施条例执行及其原因(目前重点关注内容);三是纳入监管后的积极效果。 对于电子烟行业投资者而言,上面的信息可从两个视角来思考该征求意见稿带来的影响,一是实施条例本身的要求,二是行业内各企业所处的产业链环节及其经营模式的不同将会大致受到哪些影响。 视角一: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潜在影响(一):烟草专卖许可证 实施条例中的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要求烟草专卖业务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环节均需要申请专卖许可,而根据实施条例的要求,专卖许可对于电子烟行业带来的新要求包括如下几类: 1. 基本入门条件 入门条件会因各环节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主要包括资金、技术设备、场地、人员、产业政策、监管及合理布局规划等,属于最基本要求; 2. 监管等级分布 1)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需要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其审查签署意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若跨省经营,同上;若省内经营,则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申请并由其审查签署意见,由省级部门审批发证; 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或个人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查。 3.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后续管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取得专卖许可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证机关可责令暂停、整顿甚至取消其专卖业务资格。 潜在影响(二):其他方面 1. 商品运输的影响 需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2. 供应链上下游的影响 烟草专卖批发和生产企业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原材料和专用设备;且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和转让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也有相应的审查、批准等要求。 3. 未来潜在税费的影响 比如烟草行业独有的烟叶税、烟草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等,在电子烟行业如何执行。 视角二:电子烟企业潜在的影响 电子烟行业是拥有一套完整的产业链,从上游的原材料及生产设备的供应商(如思摩尔国际),到中游的烟具和烟油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品牌制造商(如悦刻),再到下游的渠道代理商(如爱施德),这次实施条例的修订,对于整体产业链都会带来巨大影响,倾巢之下焉有完卵?我们结合上面实施条例的内容,来分别分析本次修订对于各环节企业的影响。 (一)可能的短期影响 1. 资金的影响 任何行业的规范与合规都需要成本,比如对于资金的保有量、对于产品质量的标准、对于场地、人员的要求等等,将会对企业的资金面提出更高要求。 2. 行业的优化 这次监管动作,会让很多准备杀入电子烟行业的玩家迅速冷静,大家会处于观望的状态,同时对于行业内不合格的玩家,会加快出清的进度,毕竟不会每家电子烟公司都能拿到专卖许可,这样很多小玩家会尽快止损,避免行业野蛮生长。 3. 资本市场的影响 从RLX逾90%的换手率来看,资本市场确实是被吓到了,短期之内,在细则没有发布之前,电子烟行业的估值和资本吸引力无疑会跌落冰点。 (二)可能的长期影响 1. 大公司业务结构调整 由于实施条例是按照环节来监管,那么理论上涉及环节越多的公司,其合规成本越高,当然风险与收益正比。比如纯做销售端的,未来只需要取得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的审查许可即可;做生产和批发的,需要取得省级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同时,由于卷烟在批发环节有一道消费税,未来电子烟的消费税如何来收是个问题。按照这个逻辑,对于悦刻之类的头部机构,是否还会保持完整的产、批、销的环节? 2. 营销模式的转变 传统烟企是禁止做广告宣传的,对于电子烟来说,除了传统的宣传媒介外,还存在网络代销、个人代理等变相的宣传营销方式,这些在未来是必然会发生转变的。那么对于已经上市的头部机构而言,似乎上市本身已然成为一种宣传,而对于其他追赶者而言,弯道超车的机会和概率将会越来越小,大家的玩法基本将会固化。 3. 预期的影响 这次实施条例的修订似乎只有一句话,但背后的内容很有想象空间,而且涉及很多执行的细节,所以初期肯定会有很多猜想甚至恐慌;我个人觉得,从卷烟的发展历史看,这次监管的动作其实是代表着国家对于这个行业未来潜力的巨大认可,我们可以比照卷烟,各地可以建卷烟厂,但生产批发和销售环节都是专卖许可的形式,这种监管方式会导致行业有序发展,税收有保障,而且利益也会驱动行业的研发和创新。 结论 从国外的发展进程来看,我国的电子烟只能说处于最初级的阶段(我国2019年的电子烟用户约340万,占全部烟民的1.2%,而英美的比例为30-50%),所以未来的空间很大;而电子烟的技术目前主要是在民营企业,国家既然将行业纳入监管,说明国家还是看好这个行业,只是想规范而已;据说,悦刻有自己的党支部,这样的高觉悟和我们国家的发展要求是匹配的。我非常看好我们国家未来几十年的发展,我也相信愿意跟着国家一起往前走的公司,不会差到哪里去。 稳健的投资者,可关注实施条例正式修订后的相关细则及法律法规。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分享,不作为投资依据!!!","highlighted":1,"essential":2,"paper":2,"link":"https://laohu8.com/post/353645007","repostId":0,"isVote":1,"tweetType":1,"commentLimit":10,"symbols":["06969","RLX"],"verified":2,"subType":0,"readableState":1,"langContent":"CN","currentLanguage":"CN","warmUpFlag":false,"orderFlag":false,"shareable":true,"causeOfNotShareable":"","featuresForAnalytics":[],"commentAndTweetFlag":false,"andRepostAutoSelectedFlag":false,"upFlag":false,"length":4816,"xxTargetLangEnum":"ZH_CN"},"isVote":1,"tweetType":1,"viewCount":990,"commentLimit":10,"likeStatus":false,"favoriteStatus":false,"reportStatus":false,"symbols":[],"verified":2,"subType":0,"readableState":1,"langContent":"EN","currentLanguage":"EN","warmUpFlag":false,"orderFlag":false,"shareable":true,"causeOfNotShareable":"","featuresForAnalytics":[],"commentAndTweetFlag":false,"andRepostAutoSelectedFlag":false,"upFlag":false,"length":4,"xxTargetLangEnum":"ORIG"},"commentList":[],"isCommentEnd":true,"isTiger":false,"isWeiXinMini":false,"url":"/m/post/35112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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