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数字化平台真的是垄断者吗?

吃科技骨的产品狗
2021-01-18

2020年对数字平台巨头们来说,是个“冰火两重天”的年份。

前9个月是火焰:新冠疫情显著加速线上化和数字化。全球前十大市值的企业里,有7家是数字平台,2020年它们的市值又增长了31.6%(2.8万亿美元)。这场疫情将过去20年数字平台的胜利推向高潮。

最后3个月遇见“平台监管”冰河:从10月份蚂蚁金服上市被叫停开始,中国动作频频,先发布了反垄断指南,接着处罚$阿里巴巴(BABA)$、阅文、丰巢;再接着开始调查阿里,约谈蚂蚁金服等等。同期,欧美的反垄断浪潮也来了,亚马逊、苹果、谷歌、脸书先后被欧盟和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点名,要进行处罚或者提起诉讼。

在文稿里我放了一张表格,你会看到这三个月全球各国对平台的反垄断措施,绝对是“风暴来了”的感觉。这么说,2020年,是中国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元年,也是全球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里程碑式的一年。

所以现在问题来了:数字平台到底具有垄断性吗?为什么前30年不反,现在要反?当我们说反数字平台垄断的时候,我们究竟在反什么?这些问题太重要,可能是未来几年,甚至10年,对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行业格局最具有深远影响的事情之一,不开始思考这些问题,以后不管是创业、择业、投资甚至理解世界的变化,都会产生“认知障碍”。

今天我们首先讲第一个问题:数字平台究竟是否具有垄断性?

一、垄断=统治性市场权力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叫“垄断”。

现实中我们听到“垄断”两个字都感觉挺负面,有种欺行霸市,以强凌弱的感受。但仔细想想,做生意不都想“垄断”吗?那商业计划书上天天叨念的“护城河”,不是“垄断”吗?我们要反的“垄断”到底是什么?

给你举两个例子。比如说茅台厂家对渠道经销商具有绝对话语权——那$贵州茅台(600519)$是垄断吗?不是,白酒行业竞争特别激烈,五粮液、泸州老窖……按照经济学术语简直是“完全竞争市场”。那茅台具有的是什么呢?是一种市场权力。

什么叫市场权力?理论上,价格上升,需求应该下降,如果出现价格上升,需求上升,那就是出现了市场权力——茅台就具有这种非垄断性的市场权力。(你想想看,好地段的房子也是)

再看苹果。苹果用户下载App只能在苹果应用商店。App开发人员必须接受苹果的条款,最凶悍的就是在应用内购买的收入中抽成30%——没错,用户付的每块钱苹果都拿走3毛——这种排他性的,阻止他人进入的市场权力就是垄断性市场权力。

垄断性市场权力里,像$苹果(AAPL)$这样因为生产者更有效率形成的叫自然垄断,企业拥有关键资源的叫资源垄断(例如占有沙特阿拉伯石油资源的沙特阿美公司),政府给某个企业排他性权力叫行政垄断(例如运营着法国铁路系统的法国国营铁路公司)。这些垄断,都是统治性的市场权力。

所以,我们要反的垄断是什么?是“统治性市场权力”。企业都想追求市场权力,但是统治性的市场权力可能会阻拦其他进入者,最终影响消费者福利。所谓护城河只是“局部市场权力”。这是传统上要反垄断的理由所在。

二、数字平台是一种具有自然垄断倾向的企业组织模式

理解了“垄断”的本质后,再看数字平台巨头们,这个答案就比较清晰了:大的数字平台是明显的垄断。

刚才说了苹果。谷歌也一样,它每年向苹果支付数十亿美元,让自己的搜索引擎成为Safari上的默认搜索引擎,这就是“统治性市场权力”。美团、抖音都这样:2020年广东餐饮协会出面交涉过,说美团对餐饮店家抽佣太狠,最高达到26%;抖音更是2018就开始规定,所有达人必须通过自家的广告平台“星图”接广告,从中获得暴利——这都不是特例,阿里、腾讯、滴滴、亚马逊、脸书……几乎所有的巨头数字平台,都具有这样的“统治性市场权力”。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数字平台就是一种具有自然垄断倾向的企业组织模式。

为什么?前面我说过,数字化的本质就是“标准化”。一个新用户加入数字平台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但新用户会对其他人带来潜在正收益。比如说,使用微信支付的人越多,那么微信支付收款码对于商户的价值就越大;而使用微信支付收款码的商户越多,微信支付对于我们消费者的价值也越大,这种正向互动就会推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信支付的世界。

换句话说,数字平台的规模效应是递增的——我们都知道工业生产中,规模效应是递减的,这种递增的规模效应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网络效应”。

用户数量越多,流量越大,网络效应越强。当用户总数突破临界点,会实现“赢家通吃”的效果,潜在竞争者就难以撼动其江湖地位。现在你就明白为啥巨头们拼命抢流量,增加日活——就是为了实现垄断。

实际上,各大数字平台已经成长为枝繁叶茂、根基深厚的生态系统,而不是“企业”了。比如说阿里巴巴,称自己为“经济体”,是有道理的:2020年,每天有4万人涌入淘宝创业,服务7.8亿中国消费者,整个阿里巴巴的交易总额(GMV)超过1万亿美元——比荷兰、沙特、阿根廷的GDP还高。然后阿里利用自己巨大的流量入口和数字技术,向金融、物流、外卖、生鲜、在线办公、云计算、智能制造等各个领域延伸——这是标准的自然垄断,而且不是垂直领域垄断,是一个横向的垄断体系。阿里不是特例,腾讯也一样。第二集团军的京东、美团以及后起的抖音,都类似,只有垄断力上的差异。

从数字平台本身的特性来看,数字巨头们的垄断是一种极为强横的垄断。

三、数字平台垄断并不一定损害消费者的福利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感到热血沸腾,感到不反平台垄断不足以平民愤了?且慢。先问自己,“垄断”一定是坏的吗?

截至今天,反垄断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福利”——因为传统企业拥有垄断力量后,会提高价格,减少产量,最大化企业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但你仔细想想,很多数字平台巨头好像不这样。

比如说,谷歌占领了90%以上的全球搜索引擎市场份额,还是免费;微信、QQ长期占据即时通讯市场霸主地位,也不收费呀,就连公众号打赏都不收分文。再想想,有了美团、淘宝、京东、滴滴之后,生活真的方便了好多。

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企业与今天的数字平台巨头并不是同一物种。更何况,中国数字平台也曾经是“屠龙的少年”,本身就是反管制的产物。

之前的中国,像金融、通讯、教育出版,都是高度管制行业,服务业也一直不发达,数字平台兴起之前,市场大片肥沃的处女地未被开垦。比如说,传统银行贷款对抵押品的要求比较高,注重对公业务。个人金融、小微金融几乎是无人区;出租车行业受限于数量管制和准入限制,长期有打车难、打车贵的问题;还有出版业、新闻传媒等行业受到刊号、审查、出版审批等各种管制,个人和小机构几乎没有发声渠道,内容行业根本没有市场可言。

但是国家政策留了一道口子,我们的国家政策一直对“科技创新”比较宽容,数字平台相当于获得了开垦肥沃处女地的机会——你去观察,绝大部分平台都是从这些空白地带长出来的。

四、数字平台垄断是一种脆弱的垄断

更何况,数字平台垄断虽然强横,但是也脆弱。

人人网、榕树下、乐视网、暴风影音、熊猫直播,这都是曾经的垄断平台。说实话,这些年死去的曾经垄断的平台远比活下来的多。即使是现在的霸主们其实也挺战战兢兢。

峰瑞资本的创始人李丰有过一个很细腻的观察,他发现,当Super-App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50%~60%的水平,开始垄断,抑制上下游的创新的时候,新平台就开始涌现——阿里2013年Q4在电商平台的GMV中占比达到81%,占据绝对的垄断地位,2020年是56%。2015年微信达到顶点的时候,就是抖音开始发展的时候。美国Facebook开始下行的时候,WhatsApp、Snapchat就开始了增长——李丰将这种现象称为“互联网永远有新平台”。

就像诺贝尔奖获得者保罗·克鲁格曼曾说的:

“高科技的竞争本来是,也必然是一场接一场‘胜者通吃’的游戏。‘通吃’只是暂时的垄断,一旦别的好东西降临,它就会消失。”

科技巨头遭反垄断调查
美国多家监管机构正准备对谷歌、Facebook、苹果和亚马逊进行反垄断调查。美国科技巨头股价集体重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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