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高文化/星梦影城,拟赴美国上市,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涉架构合规、外商准入等 | 美国IPO市场

港澳IPO上市
07-23


来自广东广州的高端电影院运营商影高文化,拟美国纳斯达克上市。7月17日中国证监会接收其上市备案申请,本周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影高文化出具补充材料要求:

广州星梦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架构。

1、影高文化香港取得中喜文化股权过程中,请说明股权转让的定价公允性、价款支付的具体情况.股权转让方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及税费缴纳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关于境外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等监管程序方面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是否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报告义务。

3、中喜文化原股东何业华在海外架构搭建及股权架构重组之前持有中喜文化10%的股权,在海外架构搭建过程中成立BVI控股公司,但股权架构重组完成之后未在发行人层面持股,请说明相关安排的原因,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4、主要境内运营实体中喜文化2015年至2016年先增资后减资的原因、内部决策程序履行及税费缴纳等合规情况。5、请就主要境内运营实体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备案报告。

你公司备案报告中关于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存在前后矛盾的表述,请核实相关情况,如未经审计,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三、关于规范运作。

1、根据《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并履行审批程序。请说明你公司(含子公司)是否符合《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规定。

2、你公司通过加盟院线公司获得电影拷贝和放映权,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否属于院线公司,是否从事电影引进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外资禁止领域。

3、你公司境内运营实体所持有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即将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陆续到期,请补充说明证照续期的进展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4、你公司境内运营实体经营范围中包含“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等业务,请说明实际从事广告业务的具体情况及业务模式。

5、你公司通过自有票务系统销售电影票,请说明境内运营实体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四、关于股东情况,

潘义洪持有你公司58%的股份,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潘义洪的兄弟潘义明持有你公司12%的股份,在历史沿革中你公司曾认定潘义明与潘义洪是一致行动人,但目前你公司并未认定潘义明与潘义洪为一致行动人,请说明前后一致行动关系认定发生变化的原因、合理性,以及本次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依据、合理性。

影高文化招股书链接:

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895159/000149315224023063/formf-1a.htm

*疏漏难免,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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