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泞之后花开满地
04-08
牛
我给B站出一个赚钱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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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不急</p><p>可以通过一组具体数据,对“购物打赏”模式的能量做一个简单而直观的认识。</p><p>假如B站用户通过“购物打赏”模式,得到以下数据:</p><blockquote><p>购物用户数。有1亿用户在“商城”频道购物;</p><p>年购物总额。每个用户一年购物总额为5000元;</p><p>平均佣金率。返利佣金综合下来平均为5%;</p><p>打赏用户比例。一年内,“购物打赏”的用户比例从10%到20%到30%到40%。</p></blockquote><p>即,一年内,“购物打赏”的总金额为:</p><blockquote><p>1亿*5000元*5%*10%=25亿元;</p><p>1亿*5000元*5%*20%=50亿元;</p><p>1亿*5000元*5%*30%=75亿元;</p><p>1亿*5000元*5%*40%=100亿元。</p></blockquote><p>根据《B站急了》一文中的数据,2023年B站UP主分成所属“收入分成成本”为95亿元。如果按照上述举例中“购物打赏”的金额,在“购物打赏”用户比例为40%的基础上,就能自发产生100亿元用于“创作者激励”,大大减轻B站在这一支出大项上的投入,从而更好地实现盈利。</p><p>并且还要看到,上述四项数据“购物用户数”“年购物总额”“平均佣金率”“打赏用户比例”,在举例计算时都只是取了较为折中的数据,实际上,每一项数据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意味着,100亿元的“创作者激励”不是尽头,而只是一个开始。</p><p>相比于在这之前,创作者收到的微乎其微的“打赏收入”,在“购物打赏”模式下,每提高1%的打赏用户比例,对创作者来说,都将是莫大的精神鼓励、巨大的财富收获、满心的欢呼雀跃。</p><p>如果创作者能够在“购物打赏”模式下赚到钱、衣食足,那么,创作者的春天,也就真的来了。</p><p label=\"大标题\">三、一鲸生,万物活</p><p label=\"小标题\">1. 开放平台</p><p>内容平台在“购物打赏”模式下,从逻辑推演的角度来看,似乎可以较好地解决“灵魂三问”。但同时,这里面也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内容平台都添加上一个“商城”频道,那平台的内容属性、社区属性还能保持纯粹吗?会不会变味?甚至变成一个电商不电商、内容不内容的四不像,最终走向瓦解呢?</p><p>是有不小的可能。</p><p>那么,这个问题可以怎么解决?</p><p>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先搞清楚电商平台在这个模式里的角色是什么?</p><p>在“购物打赏”模式下,“购物”是使内容平台活跃的源头,而内容平台的活跃,也将反哺电商平台,促进其交易量、交易额的提升。</p><p>普通的交易量、交易额提升,还不足以让财大气粗的电商平台押重注到“购物打赏”模式中。但很明显,“购物打赏”对电商平台产生的催化作用,一点也不普通。</p><p>如果说,“购物打赏”模式对内容平台的贡献有10分的话,那它对电商平台的贡献就将十倍于此,达到100分。</p><p>因为“购物是使内容平台活跃的源头”,而内容平台包罗万象,长视频、中视频、短视频、小说、问答、博客、漫画、音乐、音频、资讯、代码、影评、贴吧、小组……都可以无缝衔接到“购物打赏”模式里。</p><p>我们都知道“一鲸落,万物生”,“购物打赏”模式,带来的则是“一鲸生,万物活”。</p><p>正因为有如此巨大的收益前景、如此重要的体系源头责任,电商平台才有动力和义务,站出来解决前面提到的那个问题。</p><p>每一个内容平台都需要单独开设一个“商城”频道吗?</p><p>可以需要,也可以不需要。</p><p>以京东为例,在京东联盟的基础上,做一个“购物返利”的积分开放平台,所有内容平台<span label=\"备注\">(B站、微博、知乎、微信公众号、音乐网站、视频网站、小说网站等)</span>都可以申请对接到该“购物积分开放平台”,用户在开放平台购物后所得积分<span label=\"备注\">(购物返佣,实际上就等于现金)</span>,可以在对接的所有内容平台自由使用<span label=\"备注\">(付积分看视频、听音乐、看小说等)</span>,UP主、影视公司、音乐人、小说作者等众多创作者都能在这个模式下直接受益。</p><p>这样做,内容平台就不需要再在站内单独开设一个“商城”频道,从而保证平台内容属性、社区属性的纯粹性。</p><p>而前面之所以说“可以需要”,是因为对于有的内容平台来说,可能会担心命脉被控制,不甘心于做电商平台的下游,所以还是会有自己做“商城频道”的需求——虽然这样做并不能完全摆脱电商平台的影响,但也总算能多一些主动权在自己手里。</p><p label=\"小标题\">2. 线下整合</p><p>同时,除了电商平台自己在“线上购物”的一亩三分地之外,还要考虑对“线下超市积分”的整合。</p><p>这种“整合”,有这样几个特点。</p><p>一是,<strong>自发需求。</strong></p><p>很多线下超市也有自己的积分体系,但都是分散的、生态价值较低的,且这些线下超市大多也不具备自己独立搭建、运作“购物打赏”模式的能力,因此,它们有加入到这个体系中的天然需求。</p><p>二是,<strong>场景延伸。</strong></p><p>“线下超市”只是一个代指,事实上,这里说的不只是“线下超市”,而是说的“线下消费”,比如,线下超市、餐饮店、酒店、信用卡积分等。</p><p>因此,“购物打赏”中的“购物场景”,完全可以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并且是延伸到线下的方方面面——在线上,也许一年一个用户只消费5000元,但延伸到线下,一年可能就有2W元,这些数据的提升,最终都将倍数级的体现在“创作者激励的总金额”上面。</p><p>三是,<strong>属性之异。</strong></p><p>设想一下,如果这样一个“购物积分开放平台”只有“积分开放平台”的功能<span label=\"备注\">(即,只对接商家)</span>,而没有“打赏内容”的功能——也就是“购物积分只能兑换平台内其他商家的商品/服务”<span label=\"备注\">(即,购物积分——积分换商品)</span>的话,那它在商业模式上就比较难以长期成立,即使成立,其体系价值和意义也要小得多,这是因为,不同商户之间是有利害关系的——大家都是卖商品、卖服务的,其属性是一致的或接近的<span label=\"备注\">(利害关系较大)</span>,因此就难以和谐地长期共存。</p><p>但有了“打赏内容”的功能<span label=\"备注\">(或者说“积分的使用途径”)</span>,“购物积分”就统一流向了另一个和“卖商品、卖服务”属性完全不同的地方<span label=\"备注\">(利害关系较小)</span>,也就是内容<span label=\"备注\">(即,购物积分——积分打赏内容)</span>,这样,两个不同属性之间的反哺、融合、共存就要和谐得多,商业模式上也就可以长期成立。</p><p label=\"小标题\">3. 长久基石</p><p>在“购物打赏”模式下,通常,只有较为短视的电商平台才会以“武林盟主”的身份对待合作的内容平台——这意味着一旦“盟主”做事不公允,比如佣金比例亲疏有别、创作者提现设置障碍、技术服务费狮子大开口……那就只能逼迫诸多内容平台另投他处,或者是自立门户。</p><p>毕竟,“购物打赏”模式不同于当年的“电商导购”模式,后者是同根同源、养虎为患的利害关系,前者则是属性各异、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p><p>有远见的电商平台只能以“大管家”的身份对待合作的内容平台,只有提供优质的、公平的服务,才能和美与共、长长久久。</p><p label=\"大标题\">四、宏大始于微末</p><p>在前文里,又是100亿,又是内容又是电商,又是“购物积分开放平台”,又有线上又有线下……看起来,全都是宏大到不着边际的“臆想”,宏大到有时候连我自己都难免生出些“羞愧”来——我怎么能这么高谈阔论、信口开河、好高骛远、志大才疏、纸上谈兵、夸夸其谈呢?</p><p>然而,宏大并不是虚妄,它起始于对每一丁点的微末赋予意义、创造价值。正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从来都是殊途同归。</p><p>“购物打赏”模式里的元素,单独拉出来,其实一点也不稀奇:</p><p>购物返利、购物积分、积分换礼、内容打赏。</p><p>只是稍稍把“购物积分的流通方式”改变了一点点——让购物积分也可以打赏内容,就能带来许多不一样的变化。</p><p>对这些微末细节不遗余力地进行优化,才是构成一幅幅宏大画卷的微观像素。</p><p>而细究“购物打赏”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新的“分配方式”。</p><p>至于这个“分配方式”到底是别开蹊径、切实可行,还是异想天开、只是空想,正如文章开头所说,就需要大家一起来讨论、实践了。</p><p>祝创作者都吃饱饭,祝B站能“治好病”。</p></body></html>","source":"highlight_huxiu","collect":0,"html":"<!DOCTYPE html>\n<html>\n<head>\n<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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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不急可以通过一组具体数据,对“购物打赏”模式的能量做一个简单而直观的认识。假如B站用户通过“购物打赏”模式,得到以下数据:购物用户数。有1亿用户在“商城”频道购物;年购物总额。每个用户一年购物总额为5000元;平均佣金率。返利佣金综合下来平均为5%;打赏用户比例。一年内,“购物打赏”的用户比例从10%到20%到30%到40%。即,一年内,“购物打赏”的总金额为:1亿*5000元*5%*10%=25亿元;1亿*5000元*5%*20%=50亿元;1亿*5000元*5%*30%=75亿元;1亿*5000元*5%*40%=100亿元。根据《B站急了》一文中的数据,2023年B站UP主分成所属“收入分成成本”为95亿元。如果按照上述举例中“购物打赏”的金额,在“购物打赏”用户比例为40%的基础上,就能自发产生100亿元用于“创作者激励”,大大减轻B站在这一支出大项上的投入,从而更好地实现盈利。并且还要看到,上述四项数据“购物用户数”“年购物总额”“平均佣金率”“打赏用户比例”,在举例计算时都只是取了较为折中的数据,实际上,每一项数据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意味着,100亿元的“创作者激励”不是尽头,而只是一个开始。相比于在这之前,创作者收到的微乎其微的“打赏收入”,在“购物打赏”模式下,每提高1%的打赏用户比例,对创作者来说,都将是莫大的精神鼓励、巨大的财富收获、满心的欢呼雀跃。如果创作者能够在“购物打赏”模式下赚到钱、衣食足,那么,创作者的春天,也就真的来了。三、一鲸生,万物活1. 开放平台内容平台在“购物打赏”模式下,从逻辑推演的角度来看,似乎可以较好地解决“灵魂三问”。但同时,这里面也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内容平台都添加上一个“商城”频道,那平台的内容属性、社区属性还能保持纯粹吗?会不会变味?甚至变成一个电商不电商、内容不内容的四不像,最终走向瓦解呢?是有不小的可能。那么,这个问题可以怎么解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先搞清楚电商平台在这个模式里的角色是什么?在“购物打赏”模式下,“购物”是使内容平台活跃的源头,而内容平台的活跃,也将反哺电商平台,促进其交易量、交易额的提升。普通的交易量、交易额提升,还不足以让财大气粗的电商平台押重注到“购物打赏”模式中。但很明显,“购物打赏”对电商平台产生的催化作用,一点也不普通。如果说,“购物打赏”模式对内容平台的贡献有10分的话,那它对电商平台的贡献就将十倍于此,达到100分。因为“购物是使内容平台活跃的源头”,而内容平台包罗万象,长视频、中视频、短视频、小说、问答、博客、漫画、音乐、音频、资讯、代码、影评、贴吧、小组……都可以无缝衔接到“购物打赏”模式里。我们都知道“一鲸落,万物生”,“购物打赏”模式,带来的则是“一鲸生,万物活”。正因为有如此巨大的收益前景、如此重要的体系源头责任,电商平台才有动力和义务,站出来解决前面提到的那个问题。每一个内容平台都需要单独开设一个“商城”频道吗?可以需要,也可以不需要。以京东为例,在京东联盟的基础上,做一个“购物返利”的积分开放平台,所有内容平台(B站、微博、知乎、微信公众号、音乐网站、视频网站、小说网站等)都可以申请对接到该“购物积分开放平台”,用户在开放平台购物后所得积分(购物返佣,实际上就等于现金),可以在对接的所有内容平台自由使用(付积分看视频、听音乐、看小说等),UP主、影视公司、音乐人、小说作者等众多创作者都能在这个模式下直接受益。这样做,内容平台就不需要再在站内单独开设一个“商城”频道,从而保证平台内容属性、社区属性的纯粹性。而前面之所以说“可以需要”,是因为对于有的内容平台来说,可能会担心命脉被控制,不甘心于做电商平台的下游,所以还是会有自己做“商城频道”的需求——虽然这样做并不能完全摆脱电商平台的影响,但也总算能多一些主动权在自己手里。2. 线下整合同时,除了电商平台自己在“线上购物”的一亩三分地之外,还要考虑对“线下超市积分”的整合。这种“整合”,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自发需求。很多线下超市也有自己的积分体系,但都是分散的、生态价值较低的,且这些线下超市大多也不具备自己独立搭建、运作“购物打赏”模式的能力,因此,它们有加入到这个体系中的天然需求。二是,场景延伸。“线下超市”只是一个代指,事实上,这里说的不只是“线下超市”,而是说的“线下消费”,比如,线下超市、餐饮店、酒店、信用卡积分等。因此,“购物打赏”中的“购物场景”,完全可以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并且是延伸到线下的方方面面——在线上,也许一年一个用户只消费5000元,但延伸到线下,一年可能就有2W元,这些数据的提升,最终都将倍数级的体现在“创作者激励的总金额”上面。三是,属性之异。设想一下,如果这样一个“购物积分开放平台”只有“积分开放平台”的功能(即,只对接商家),而没有“打赏内容”的功能——也就是“购物积分只能兑换平台内其他商家的商品/服务”(即,购物积分——积分换商品)的话,那它在商业模式上就比较难以长期成立,即使成立,其体系价值和意义也要小得多,这是因为,不同商户之间是有利害关系的——大家都是卖商品、卖服务的,其属性是一致的或接近的(利害关系较大),因此就难以和谐地长期共存。但有了“打赏内容”的功能(或者说“积分的使用途径”),“购物积分”就统一流向了另一个和“卖商品、卖服务”属性完全不同的地方(利害关系较小),也就是内容(即,购物积分——积分打赏内容),这样,两个不同属性之间的反哺、融合、共存就要和谐得多,商业模式上也就可以长期成立。3. 长久基石在“购物打赏”模式下,通常,只有较为短视的电商平台才会以“武林盟主”的身份对待合作的内容平台——这意味着一旦“盟主”做事不公允,比如佣金比例亲疏有别、创作者提现设置障碍、技术服务费狮子大开口……那就只能逼迫诸多内容平台另投他处,或者是自立门户。毕竟,“购物打赏”模式不同于当年的“电商导购”模式,后者是同根同源、养虎为患的利害关系,前者则是属性各异、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有远见的电商平台只能以“大管家”的身份对待合作的内容平台,只有提供优质的、公平的服务,才能和美与共、长长久久。四、宏大始于微末在前文里,又是100亿,又是内容又是电商,又是“购物积分开放平台”,又有线上又有线下……看起来,全都是宏大到不着边际的“臆想”,宏大到有时候连我自己都难免生出些“羞愧”来——我怎么能这么高谈阔论、信口开河、好高骛远、志大才疏、纸上谈兵、夸夸其谈呢?然而,宏大并不是虚妄,它起始于对每一丁点的微末赋予意义、创造价值。正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从来都是殊途同归。“购物打赏”模式里的元素,单独拉出来,其实一点也不稀奇:购物返利、购物积分、积分换礼、内容打赏。只是稍稍把“购物积分的流通方式”改变了一点点——让购物积分也可以打赏内容,就能带来许多不一样的变化。对这些微末细节不遗余力地进行优化,才是构成一幅幅宏大画卷的微观像素。而细究“购物打赏”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新的“分配方式”。至于这个“分配方式”到底是别开蹊径、切实可行,还是异想天开、只是空想,正如文章开头所说,就需要大家一起来讨论、实践了。祝创作者都吃饱饭,祝B站能“治好病”。","news_type":1},"isVote":1,"tweetType":1,"viewCount":874,"commentLimit":10,"likeStatus":false,"favoriteStatus":false,"reportStatus":false,"symbols":[],"verified":2,"subType":0,"readableState":1,"langContent":"CN","currentLanguage":"CN","warmUpFlag":false,"orderFlag":false,"shareable":true,"causeOfNotShareable":"","featuresForAnalytics":[],"commentAndTweetFlag":false,"andRepostAutoSelectedFlag":false,"upFlag":false,"length":2,"xxTargetLangEnum":"ZH_CN"},"commentList":[],"isCommentEnd":true,"isTiger":false,"isWeiXinMini":false,"url":"/m/post/2929787920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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