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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2月6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312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6,00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2月5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泓盈城市运营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泓盈城市运营,于2023年8月25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金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毕马威为其审计师;通商、天元(香港)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德恒、金杜(香港)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中指研究院为其行业顾问。
泓盈城市运营,为长沙国资委旗下公司,作为一家领先的国有城市服务及运营提供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城市服务、商业运营服务等多种服务。
根据中指院的研究,于2023年,泓盈城市运营在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排名第49位。于2022年按综合实力、毛利及城市服务收入计,泓盈城市运营在总部位于湖南的中国物业百强企业中排名第一,也是当中唯一一家提供城市照明系统运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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