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晚,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这三份文件以下统称《指引》。《指引》鼓励A股上市公司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并对报告框架、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将引导上市公司更全面呈现公司价值,对ESG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内容要点
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的《指引》总体结构和内容基本保持一致,只是措辞略有不同。《指引》共6章58条。
第一章是总则,说明《指引》制定依据、目标、披露要求、披露规范等。按照《指引》要求,只有特定上市公司才强制要求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即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其他公司鼓励自愿披露,但也要遵循《指引》要求。可持续发展报告要和公司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披露内容应符合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遵循客观、真实、可靠、可比等原则。
第二章是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框架总体遵循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根据这一框架,上市公司不仅要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因素对公司战略、决策、经营结果的影响,还要披露识别和评估这些影响的流程。
第三章是环境信息披露,包括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与生态系统保护、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三节。关于气候变化,上市公司除了要按照治理、战略等四个方面披露外,还要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和措施。关于污染防治与生态系统保护,上市公司应披露污染物排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环境事件等信息。关于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上市公司应披露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的消耗、节约与回收利用等情况。
第四章是社会信息披露,包括乡村振兴与社会贡献,创新驱动、供应商与客户,员工三节。关于乡村振兴与社会贡献,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披露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关于创新驱动、供应商与客户,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情况,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情况。关于员工,上市公司应披露聘用待遇、健康与安全、职业发展与培训的情况。
第五章是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包括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机制、防范商业贿赂与不正当竞争两节。前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按照不同议题及重要性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情况。后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反商业贿赂、反贪腐、反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第六章是附则和释义,说明《指引》拟实施时间表、指标索引要求和报告鉴证(审验)要求。征求意见稿建议自2025年开始的财年开始生效,即被要求披露的上市公司最晚在2026年4月30日前要按照《指引》要求发布报告,但交易所鼓励提前实施。《指引》没有要求必须做报告鉴证,但如果要做,则应披露鉴证范围、程序、方法和局限性等信息。
总体上,上市公司应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报告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实际上,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全面地展示自身可持续发展绩效(也可称为非财务绩效);上市公司的非财务绩效与财务绩效结合,可以更完整呈现公司价值,让真正有长期价值的上市公司在众多公司中脱颖而出。
因此,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还是应该尽早实践,而不是等强制要求时被动应对。上市公司要勇敢迈出第一步,如《指引》所提供的过渡安排,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来说也是由简到繁、由易及难的过程。上市公司也要认识到,要遵循的披露标准、规则会逐步增多,要求会逐步提高,因此,多索引、数字化也是重要趋势,否则上市公司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量化数据统计和披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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