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记者:近年来,多家机构将转型金融科技作为业务方向,在对外宣传中也屡次强调自身金融科技属性,如何验证各类机构所称的开展金融科技业务属实?认定一家机构金融科技属性能否制定明确标准?
吴晓灵:判定一家机构是否开展金融科技业务的关键是明晰金融科技的定义和内涵。我们的课题报告中给金融科技(Fintech)下的定义是:通过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将数据、技术和金融联结起来,并形成新的金融服务、组织和模式。金融科技包括信息技术在传统金融机构的运用和平台公司、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介入金融业务流程分工两部分。其中信息技术在传统金融机构的运用比较好分辨,比较难辨别的是平台公司、数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是否为金融科技业务。
我们认为,判定一家机构所称的开展的新业务是否属于金融科技业务,有两个要点。一是看这家机构的新业务是否使用了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手段;二是是否介入到传统金融获客、客服、风控、营销、支付和清算等前、中、后台业务中某一个节点,试图解决金融服务领域中的某一个或某些“痛点”问题,最终形成新的金融服务、组织或模式。比如代表性的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有移动支付、大数据征信风控、智能投顾等,具备这些特征就代表这家机构实质开展了节点型金融业务,具有金融科技公司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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