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新兴板的影子
还记得201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拟推出战略新兴板。在当时,战略新兴板的定位是吸引规模稍大、已越过成长期、相对成熟的企业。而创业板仍然侧重于创业型企业,特别是规模中小、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
“战略新兴板”振臂一呼,战略新兴企业应者云集。2015年,就有36家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收到了私有化要约。
当时拟推出的战略新兴板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设置了“市值-净利润-收入”、“市值-收入-现金流”、“市值-收入”、“市值-权益”四套以市值为核心的财务标准,允许达不到盈利要求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
第二,准备将境外互联网上市公司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包括VIE架构与双层股权结构的企业)通过存托凭证等创新方式纳入到新兴板主体范围。
第三,在注册制框架下,对申请在新兴版上市的企业单独排队。按照注册制下的审核标准对申请在新兴板上市的企业进行审核。
这么一比较,本轮发行制度改革,是不是和原来拟推出的战略新兴板极为相似?同样是用存托凭证方式吸引境外互联网上市公司,同样是绿色通道单独排队,同样是吸引规模大的新经济企业IPO。
虽然2016年“十三五”规划在审议期间,战略新兴板“无疾而终”,但很明显战略新兴板的改革思路仍然被得以保留,并且被一脉相承延续到了本轮即将出台的发行制度改革中。
只不过原来的战略新兴产业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七个,在本次变为了重点扶持生物科技、云计算 、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四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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