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今日公告称,公司拟对2020年10月1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简称“第二期回购”)对应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共计101261838股,本次变更及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015730878股变更为5914469040股。
以下为公告全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 2020 年 10 月 13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对应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共计 101,261,838 股,本次变更及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015,730,878 股变更为 5,914,469,040 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以上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情况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截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一期回购已实施完毕。
2、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情况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二期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第二期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 101,261,838 股,成交总金额为 5,999,520,920.65 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情况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三期回购”),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披露《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将第一期回购股份用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第二期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二期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共计 101,261,838 股,本次变更及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015,730,878 股变更为 5,914,469,040 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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