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监管三大方向已定

健议社
2021-04-28

4月27日,在国家卫健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表示,互联网医疗是一把双刃剑,人民群众享受到便利的同时也还是蕴藏着一些风险,卫健委正在研究准备下一步出台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规范。

2014年8月,国家卫健委前身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正式开启互联网医疗元年。至今发展将近7年,产业生态已初具规模,尤其是2020年年初以来的疫情,进一步加速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

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社长整理焦亚辉此次发言和过往监管政策发现,互联网医疗监管基本已确定三大方向。

互联网医院必须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

此次,焦雅辉特别强调,在出台互联网医院政策时,要求所有互联网医院不允许办虚拟的互联网医院,一定要以实体的医疗机构为依托,把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纳入到质控体系当中,对于线上线下实行一体化监管。下一步卫健委还要进一步强化这些要求的落地。

事实上,这并非相关部门第一次要求“互联网医疗必须以实体医院为依托”。

这一要求,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7月17日,为推动规范互联网医疗,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局联合印发了三个文件《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文件提出几个要求:网上不能看病“首诊”,开药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医师网上诊疗应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以及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院。

如今,网上看病“首诊”有望放开——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介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对互联网首诊服务进行研究,以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但“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院”这一要求却从未改变过。

机构、医师、护士资质可查

焦雅辉提出,规范一是资质,二是质量,资质加质量就等于安全,出台的规范将要求在监管平台上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焦雅辉指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医师和护士的电子注册数据库,将要求互联网医疗从业人员资质可以在这些数据库当中查询到——能够查询到资质才是合法机构,查询不到的话就属于非正规机构。还将要求在互联网上提供服务的人员经过电子认证,并且整个医疗服务要进行全程留痕和可追溯,有条件的也要求提供人脸识别的服务进行相应的资质认证。

事实上,这一要求早在国家卫健委2018年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中就已出出现。当时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此外,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此外,焦雅辉还表示,目前国家卫健委在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的电子证照,通过电子证照的建立便于下一步互联网服务能够更加便捷地查询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省级监管平台、全国统一规范

焦雅辉表示,未来出台的政策里,会要求各地在审批互联网医院之前,一定要先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她介绍,到现在为止,全国除了西藏和兵团之外,其它30个省市都已经建立起了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

其实这一要求,早在2018年7月印发的三大规范文件《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里就有提及。在文件发布后不久(9月),焦雅辉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焦雅辉表示,互联网医院进行准入审批前,首先要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如果省里边没有建立起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就不能审批互联网医院。

焦雅辉当时还指出,监管平台的监管对象,不仅有互联网医院,还包括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服务、所有通过互联网的在线医疗服务,以及医务人员资质、诊疗行为、处方流转、信息安全等等。只要通过互联网开展医疗服务的,必须都要接入到互联网的医疗行为监管的平台。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焦雅辉同时指出,虽然各地建立起了省一级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都在积极地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但监管的内容、监管的粗细程度可能都不一样。

比如,有些地方做的还是不错的,比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做的各有特点。有的是事前事中事后都在这个平台上进行监管,也有的把开出去的每一张处方都要上传到互联网监管平台,对于用药处方行为进行相应的监管。卫健委下一步会在全国统一规范上进行研究,在监管方面提出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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