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7日新宏泰公开信息显示,新宏泰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违规交易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是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新宏泰股份15,7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九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短线交易新宏泰股份。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卖出新宏泰股份15,700股,成交金额510,444.68元,又于当日买入公司股票15,700股,成交金额508,6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你公司卖出新宏泰股份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处罚决定如下: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