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置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01-03

证券之星消息,1月2日ST美置公开信息显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道明、总裁李俊锋、副总裁冯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2021年8月4日,公司子公司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协议进行融资,融资金额29,993.00万元,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湖北美锦良城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为该笔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担保的发生情况及时予以临时披露。2022年4月23日,公司子公司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浦支行签订补充协议,将借款余额17,000.00万元还款期限从2022年4月28日调整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为该笔借款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担保的变更情况及时予以临时披露。2022年6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芜湖美创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借款余额20,038.50万元还款期限从2022年6月15日调整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等各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担保的变更情况及时予以临时披露。2022年7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美生置业有限公司、湖北美愿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借款余额15,540.00万元还款期限调整至2023年4月15日和2023年7月15日,公司等各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担保的变更情况及时予以临时披露。2022年12月5日,公司子公司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硚口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400.00万元,公司对该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担保的发生情况及时予以临时披露。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借款余额6,022.7万元还款期限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等各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担保的变更情况及时予以临时披露。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2021年8月4日至2022年6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事项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又发生多起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141,25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37%。公司未按规定以临时报告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处罚决定如下: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道明、时任副总裁李俊锋、时任董事会秘书冯娴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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