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国旅联合(600358.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卢郁炜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卢郁炜:2020年12月,你们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旅联合”)签订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新线中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约定,你们作为交易对手方,承诺新线中视2020-2022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80万元、3,650万元和3,650万元,累计承诺净利润为9,480万元。根据国旅联合公告,2020-2022年新线中视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027.14万元、785.08万元和459.81万元,三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累计实现净利润3,272.03万元,累计未实现业绩承诺6,207.97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35%。按协议约定及测算,你们作为业绩承诺方应向国旅联合支付业绩补偿款4,408.91万元。截至目前,你们尚有3,700.4万元业绩承诺款未付。该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所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卢郁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作为业绩承诺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