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国泰君安(02611)及海通证券(06837)发布联合公告,于2024年12月19日,香港证监会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2条,批准国泰君安证券成为海通证券若干附属公司(为持牌法团)的大股东(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第6条定义)的申请。
因此,合并协议的实施条件的第(a)段中,就拟议合并获得香港证监会必要批准、备案或登记已达成。
就拟议合并而言,除上文所披露者及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市场监管总局审查通过就拟议合并所需的所有中国反垄断申报和获得国泰君安股东及海通证券股东批准(诚如11月更新公告、联合通函和12月更新公告所披露)外,截至本联合公告日期,合并协议的其他条件尚未达成。
就建议发行而言,除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和获得国泰君安股东及海通证券股东批准(诚如11月更新公告、联合通函和12月更新公告所披露)及获认购方股东批准建议发行外,截至本联合公告日期,认购协议的其他先决条件尚未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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