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12-18

证券之星消息,12月17日永鼎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莫思铭、吴春苗、莫林弟、赵佩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补充公告》,涉及2015年至2022年多期相关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显示,公司联营企业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板块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预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公司追溯调整至2015年。前期,由于对信息披露规则理解偏差,公司仅对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披露,后针对2015年至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补充更正披露。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5—202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别调减总资产18,337,995.74元、120,353,077.56元、145,124,214.50元、170,622,005.00元、187,657,906.96元、198,726,498.83元、198,726,498.83元、210,480,890.20元,分别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0.54%、2.92%、3.08%、3.12%、3.01%、2.70%、2.67%、2.65%。2015—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分别调减利润总额18,337,995.74元、102,015,081.82元、24,771,136.94元、25,497,790.50元、17,035,901.95元、11,068,591.88元,分别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8.49%、31.58%、6.79%、10.06%、22.40%、2.00%;分别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18,337,995.74元、102,015,081.82元、24,771,136.94元、25,497,790.50元、17,035,901.95元、11,068,591.88元,分别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10.15%、40.72%、8.50%、13.18%、78.73%、1.98%。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分别调减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11,754,391.37元、11,754,391.37元,分别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5.57%、5.20%。(二)公司违规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及时披露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019年9月向淦贵生提供70万元、80万元借款。淦贵生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资金及利息于2024年5月17日完成清偿。公司公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视同上市公司关联人。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淦贵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淦贵生提供的前述两笔合计150万元的借款构成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公司未披露上述事项。(三)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7,000万元到10,000万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4,325.03万元。公司2023年度实际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约为38.21%,相关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处罚决定如下: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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