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市场投研资讯12-20 15:33

(来源:北京证监局)

来源:北京证监局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公司对部分电话回访中表示账户非本人操作或使用的客户,未采取重新识别身份、分析识别可疑交易及反洗钱管控等措施。二是客户权益保护不到位。公司投诉举报处理流于形式,处理投诉举报的流程与制度不匹配,公司总部未按制度要求对投资者投诉进行统一管理,对分支机构投诉事项掌握不充分。三是人员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员工违规买卖股票监测系统,防范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规行为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足。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条、三十二等规定,我局决定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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