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2月17日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建平周二被执行死刑,成为中共“十八大”以来第三位被执行死刑的官员;其被法院审理认定贪污、挪用公款、侵吞国有金额等,涉案金额逾30亿元人民币。
中国官媒--央视新闻周二稍早报导了李建平被执行死刑的消息。
此前被执行死刑的两名官员分别为:内蒙古原公安厅厅长赵黎平(杀人、受贿2,000余万元),及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约17亿元)。
李建平,1960年5月生,2018年9月落马,2022年9月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判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平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今年8月,该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周二,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2017年5月,内蒙古原公安厅厅长赵黎平被执行死刑,他的罪名包括:持枪杀人、受贿2,368万元等。
2021年1月,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他的罪名包括:受贿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2,513万余元。(完)
(发稿 黄斌;审校 张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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