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孟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3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孟蝶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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