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公告称,近日,该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民生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希望化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行不超过6800万股股份。增持后,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不超过22.4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不超过5.12%。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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