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炬光科技(688167.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三、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兴胜、董事会秘书张雪峰、财务总监叶一萍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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