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科技创新和技术突破是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也是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

证券之星12-06

证券之星消息,智飞生物(300122)12月0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蒋凌峰总裁您好,请问公司面对的最重要长期问题是什么?智飞生物董秘: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突破是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也是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公司专一、专注、专业地在生物制药领域深耕细作,以科技创新为发展引擎,大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公司依托智飞绿竹、智飞龙科马两家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在细菌类、病毒类、结核类产品上推陈出新,稳步推进32个在研项目;公司通过智睿投资平台以股权投资的模式对有发展前景的预防、治疗用生物技术和产品进行孵化和培育,实现“预防&治疗”协同发展。感谢关注!投资者:请问本期分红为何拖了这么久智飞生物董秘:您好,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61)。感谢关注!投资者:请问:根据贵司与关联方宸安公司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相关规定,贵司股权收购截止日已完全超出协议规定的期限。但贵司的答复是该项收购计划仍在实施当中,这种回复明显既不符合协议的规定又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要不是收购失败要不就是对该协议进行重新谈判或续约,请贵司对目前的股权收购协议“仍在进行”的这种说法予以明确解释!智飞生物董秘:您好,该《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尚未达到终止条件,具体情况请查阅《关于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53)。公司正在推动项目进展,并将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关注!投资者:请问:贵公司与关联方宸安公司签订的相关股权收购协议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为什么回复投资者的答复仍然是:相关股权收购仍然在进行中?按照该协议的规定,截止日没有完成相关收购即意味着收购终止或重新开始谈判或续约。但贵司回复投资者的答复是仍然在进行,对于一份失效的协议同时贵司亦没有披露是否进行了续约或重新谈判。那么贵司的答复是基于什么协议而做出的答复?智飞生物董秘:您好,该《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尚未达到终止条件,具体情况请查阅《关于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53)。公司正在推动项目进展,并将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关注!投资者:您好!请问截至11月底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智飞生物董秘:您好,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普通股股东人数为131,041,谢谢!投资者:到2024年11月30日,股东户数是多少?预计年报业绩怎么样?智飞生物董秘:您好,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普通股股东人数为131,041。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请持续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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