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公告,股东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转让341.94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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