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之星12-04

证券之星消息,12月3日滨海能源公开信息显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担保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根据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1号),2023年9月26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涉及资产价值9,779.57万元,同时你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同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关联担保。前述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签订时,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旭阳控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监管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