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骏集团控股(01966.HK):境外债重组就关键条款与债权人小组在原则上达成共识

久其财经11-29

久期财经讯,11月28日,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CHINA SCE GROUP HOLDINGS LIMITED,01966.HK,简称“中骏集团控股”)发布关于境外债务重组的重大进展。

本公司一直与其债权人(包括本公司现有优先票据(“现有票据”)若干持有人、若干贷款的贷款人及其各自的顾问)进行建设性接洽,以达成一致重组本集团相关境外债务(“建议重组”)。于本公告日期,现有票据包括:

(i)500,000,000美元由本公司发行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到期的7.375%优先票据(国际证券识别码:XS1974405893);

(ii)450,000,000美元由本公司发行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到期的5.95%优先票据(国际证券识别码:XS2316077572);

(iii)500,000,000美元由本公司发行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到期的7.0%优先票据(国际证券识别码:XS2227351900)(债务证券代号:40444);及

(iv)350,000,000美元由本公司发行于二零二六年二月到期的6.0%优先票据(国际证券识别码:XS2286966093)(债务证券代号:40590)。

该等现有票据持有人(其已成立境外债权人小组(“债权人小组”))于本公告日期共同持有或控制约27.67%的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

本公司欣然宣布,其已就有关建议重组的整体建议(“建议”)的高级别及关键性商业条款与债权人小组在原则上达成共识。此为本公司寻求境外债务整体解决方案的重大里程碑。

本公司目标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五日或之前推出并与现有债务的债权人订立重组支持协议(“重组支持协议”),目标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完成建议重组。

考虑向订立重组支持协议并支持建议的现有债务债权人提供一笔相当于相关债务未偿还本金金额0.1%至0.2%之间的同意费。

为免生疑问,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与债权人小组就建议的最终条款以及建议重组相关之其他商业及法律条款进行磋商,有关条款将载于由本公司与债权人小组协定的条款书内。此外,债权人小组尚未就建议或就支持建议重组订立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与债权人小组原则上达成之协定受限于前述所有内容(包括与债权人小组就最终条款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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