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11-28

证券之星消息,11月28日滨海能源公开信息显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英伟、副总经理侯旭志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2023年9月26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涉及资产价值9779.57万元,超过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同时,你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担保9779.57万元,超过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同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提供关联担保9779.57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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