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福斯达(603173.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冯庆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据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冯庆生的儿子冯华冰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3,700股,金额108,495元;卖出3,700股,金额94,16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冯庆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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