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多笔有息债务、商票逾期及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事项,11月22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指出,调查显示,广州富力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多项规定,具体包括未按时披露应披露的信息,导致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李思廉、张力和胡杰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及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天眼查显示,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于2005年7月在港股上市。
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多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终本案件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170.39亿元。
(文章来源:读创财经)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