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之星11-22 01:00

证券之星消息,11月21日复旦复华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敏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明,2024年9月3日14时43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在“复旦复华”公众号发布《复旦复华与本源量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谋量子计算产业发展》的文章,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与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源量子)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就携手开拓超导量子计算机应用市场,共谋量子计算产业发展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助力本源量子实现超导量子计算机中国境内及境外市场布局,搭建产业联盟,加强应用推广。文章发布后,公司股价于9月3日14时44分涨停,后收盘涨幅为6.32%。上述事项对公司股价具有较大影响,属于依法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进行披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8条、第2.2.3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敏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敏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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