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ADIN(00495.HK) 公布,上周五(15日)获联交所上市科发出的函件,内容包括上市科已决定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及足够价值的资产,以及公司股份应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买卖。
上市科已表示除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所赋予的权利申请复核有关决定,否则上市科将于11月27日暂停公司股份买卖。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若公司股份持续停牌18个月,联交所可取消其上市地位。
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公司有权要求将上市科的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公司拟申请进行该复核。(jl/d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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