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森股份(02127.HK) 公布,注意到南康发展集团作为原告,针对若干被告提起总金额为2.29亿元人民币的民事调解,被告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前董事曾明、曾明兰及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包括汇明木业、汇森家俱、汇森明达、爱格森、伟业健康及汇森智能家居。由于曾明未能结清索赔款项,汇明木业、爱格森、汇森家俱、汇森明达、伟业建康及曾明兰须承担作为担保人的还款义务。调解结果为最终结果且不得进行任何进一步上诉。
于今年9月18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针对上述附属公司及其若干资产作出强制执行令。目前上述原告并无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公司亦注意到,龙南发展公司作为原告,针对若干被告提起总金额为1.19亿元人民币的民事调解,被告包括但不限于曾明、曾明兰及若干附属公司,包括汇森家俱、汇森明达及汇森智能家居。由于曾明及汇森家俱未能结清索赔款项,曾明兰须承担作为担保人的还款义务。调解结果为最终结果且不得进行任何进一步上诉。目前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并无作出强制执行令。
汇森股份基于可获得的资料,认为强制执行将不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产生影响。(sl/d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