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e Raymond
路透波士顿11月6日 - 马萨诸塞州选民周二批准了一项允许共享汽车司机成立工会的投票措施,成为美国第一个允许UberUBER.N和LyftLYFT.O等应用程序公司司机成立工会的州。
据美联社报道,在94%的选区报告中,53.9%的选民支持这一新颖的框架,该框架将允许被这些公司视为独立承包商的共享单车司机组织起来,就薪酬和福利进行集体谈判。
支持者表示,这项投票措施可以为其他州允许 Uber 和 Lyft 司机成立工会提供范本,并激励美国各地组织司机的努力。
马萨诸塞州的投票是美国长达数年关于共享单车司机应被视为独立承包商还是有权享受福利和工资保护的雇员之争的最新前 (link)。研究表明,使用承包商可使公司的成本比雇员低 30%。
根据《国家劳动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Uber 和 Lyft 的司机(包括马萨诸塞州的约 7 万名司机)无权组织起来,该联邦法律只涵盖实际雇员。
根据马萨诸塞州名为 "第 3 号提案 "的措施,司机可以在收集到马萨诸塞州至少 25% 的活跃司机的签名后成立工会。根据该措施,公司可以成立协会,以便在国家监督的谈判中与工会联合谈判。
这项措施得到了国际服务雇员工会(Service Employees International Union)和国际机械师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chinists)的支持,并得到了包括该州民主党总检察长安德里亚-坎贝尔(Andrea Campbell)在内的几位高层政治领导人的支持。
坎贝尔今年 6 月与 Uber 和 Lyft 达成和解 (link),要求它们对马萨诸塞州的司机采用每小时 32.50 美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支付 1.75 亿美元,以解决它们将司机不当视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的指控。
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两家公司放弃了对一项已被否决的投票措施的支持,该措施本应将司机的承包商身份写入法律。但和解协议并未宣布司机为雇员。
Uber 和 Lyft 选择不参加反对第 3 号提案的竞选活动,但两家公司都表示,他们对提案中的某些措辞有一些顾虑,希望州立法机构能予以解决。
第 3 号提案是在该行业放弃其单独的投票提案之前提出的,其支持者认为,该提案为司机在和解后获得更好的工作条件提供了最佳途径。
第 3 号提案在当地劳工运动中产生了分歧,一些积极分子认为它走得还不够远。一些反对者还认为,这可能与联邦法律相冲突,会受到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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