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6日ST九芝公开信息显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振国、副总经理徐向平、副总经理张梁彬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振国通过借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为4,5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25日,前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偿还。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5.4条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振国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第4.5.1条第二款、第4.5.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向平,时任财务总监张梁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振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向平,时任财务总监张梁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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