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及相关负责人因未按时归还1.9亿元募集资金遭通报批评

财中社11-08

财中社11月8日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1月7日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07号,正平股份(603843)及其相关责任人彭有宏和闫文文因未按时归还募集资金而受到通报批评。具体来说,正平股份在2023年9月1日披露了使用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来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但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却表示暂时无法按期归还这笔资金。监管机构在2024年9月2日发出督促函后,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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