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亿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59%,新疆证监局责令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六个月内完成整改。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2024年11月10日前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双方就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周举东将在2024年11月8日归还占款。然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款项,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出具有关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能否在11月10日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防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已就部分资产办理质押,并采取其他措施积极归还占款。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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