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10-31

证券之星消息,10月30日经纬辉开公开信息显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波、副总经理刘冬梅、非独立董事吕敬昆、江海清、Hoo Yong Keong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2024年3月6日,经纬辉开披露《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NewVisionDisplay,Inc.(以下简称“NVD”)与ReviverMX,Inc.(以下简称“Reviver”)签署增资协议,以0.43美元/股的价格认购Reviver发行的优先股。因公司董事长陈建波、董事吕敬昆、董事HooYongKeong均持有Reviver股份,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4月23日,经纬辉开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显示,NVD实际已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31日分两批次完成对Reviver股份的认购,交易金额合计1.57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7%。经纬辉开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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