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月24日鹏鹞环保公开信息显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副总经理夏淑芬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是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且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股票激励授予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二是公司2020-2022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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