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月25日东方国信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彦斐、非独立董事肖宝玉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2021年8月5日,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上述决议于2021年8月5日公告。经查,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处罚决定如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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