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朱晓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09-12

证券之星消息,9月11日金安国纪公开信息显示,朱晓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金安国纪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增资公告》)显示,金安国纪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板)、朱晓东、抚州市鹏高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金安国纪通过增资方式取得上海金板60%股权,朱晓东承诺上海金板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度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2,500万元、3,500万元、6,600万元、8,000万元,如上海金板未能达到承诺的扣非后净利润,则朱晓东应对金安国纪进行现金补偿。《增资协议》约定前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为第一个结算期,2024年为第二个结算期。金安国纪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显示,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金板第一个结算期合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01.65万元,未完成当期业绩承诺。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及公告,朱晓东应当于2024年5月25日前向金安国纪支付7,000万元现金补偿。截至目前,朱晓东未按照公开披露信息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对朱晓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