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证券之星09-10

证券之星消息,9月9日中洲控股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在存货减值测试时,成本分摊方法发生变化,构成会计估计变更,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延期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存货跌价测试不审慎公司部分项目存货预计售价未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项目去化、竞品价格等因素的影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三)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部分“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和会议管理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和执行不到位,关联人名单登记不完整。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