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公司在定向增发工作中,均严格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理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证券之星08-26

证券之星消息,吉林化纤(000420)08月2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公司好!国资委明确要求把市值管理成效纳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引导中央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及时通过应用市场化增持、回购等手段传递信心、稳定预期,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近期公司股价持续走低,市值不断缩水,请问是何原因导致?公司方面有何具体措施改变现状?公司管理层是否因此被问责?

吉林化纤董秘:您好!股价的变动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关于市值管理,公司会努力将自身的产业做好,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回报全体股东。谢谢!

投资者:公司好!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无论是国家,机构以及个人都应如此。2022年3月18日,化纤集团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3年内,化纤集团将采取包括将国兴碳纤维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在内的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的相关措施。请问3年承诺即将到期,相关工作进行到哪一步了?集团是否信守承诺,如期完成相关事宜?请明确答复。谢谢!

吉林化纤董秘:您好!碳纤维产业是吉林省、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国兴碳纤维,都是吉林重要的国有碳纤维产业链系列企业。面对新的经济环境和产业发展趋势,吉林省、市政府和公司高度重视未来碳纤维产业的规划。在承诺期限之前,国兴碳纤维控股权暂时仍由吉林化纤集团持有。若有相关具体计划和进展,上市公司会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办理诸项事宜,且不会在非法定信息披露平台提前释放或透露相关信息。谢谢!

投资者:上市公司代管国兴碳纤维目前有什么变化吗?对上市公司的中报业绩有没有影响?做大做强做优上市公司有什么问题吗?方方面面似乎都有顾虑啊。

吉林化纤董秘:您好!上市公司代管的是国兴复材公司,根据相关协议,上市公司对国兴复材公司的经营业绩不纳入合并,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谢谢!

投资者:您好,公司2013年发布了《2013年度非公开增发(预案)》,其中发行对象包括东海基金-鑫龙14号、汇添富-盛世成长双喜6号、财通基金。当时公司没有披露这些资管计划的委托人。直到2014年7月11日,公司披露相关的认购意向合同,市场投资者财了解到产品委托人。这之后,公司便拿到了证监会批文。请问证监会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要披露认购合同或者委托人信息?这些信息是否被证监会问询,是否是过会的必要条件?

吉林化纤董秘:您好!公司在定向增发工作中,均严格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理合规进行信息披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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