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19日珈伟新能公开信息显示,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丁孔贤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2年4月28日,阜阳泉赋通过接受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原实际控制人丁孔贤及其一致行动人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腾名有限公司、奇盛控股有限公司所持珈伟新能24.52%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取得珈伟新能控制权。2022年5月29日,阜阳泉赋与丁孔贤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阜阳泉赋与丁孔贤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2年5月31日,珈伟新能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称若丁孔贤所持珈伟新能股份因强制平仓、司法划转或其他被动方式减少,将可能导致阜阳泉赋被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若出现此等情形,阜阳泉赋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丁孔贤所持珈伟新能股份合计47,936,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2%)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减持金额为3.31亿元。丁孔贤相关减持行为发生在阜阳泉赋收购上市公司后的十八个月内。
处罚决定如下:
对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丁孔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阜阳泉赋、丁孔贤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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