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孙旭军、黄振华等多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08-20

证券之星消息,8月20日成都路桥公开信息显示,孙旭军、黄振华、张婉、刘峙宏、王培利、王超、左宇柯、向荣、李志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成都路桥合计购买中铁信托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共15,600万份,对应金额15,600万元。公司关于该信托计划的购买理由、安全性、流动性等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托计划及相关信托贷款发生延期兑付、逾期,且年报中关于信托贷款续期的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将用于购买并代持信托计划的款项列报为预付账款,导致披露的预付账款金额不准确;公司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关于该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不完整。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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