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公告,公司及子公司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因《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纠纷案,近日收到长春市中院二审终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莱美医药需支付海悦药业销售款21,648,313元,公司对莱美医药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财务初步测算,本次诉讼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的金额约为2969万元。公司将决定是否就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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