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07-30

证券之星消息,7月30日威龙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秋红、总经理孙砚田、白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披露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威龙股份、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定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2023年8月21日,威龙股份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对威龙股份及朱秋红、孙砚田、白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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