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之星07-30

证券之星消息,7月29日威龙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秋红、总经理孙砚田、白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2年10月26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公司、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龙合作社)、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诉讼事项所涉及资产,是由于公司与王珍海及兴龙合作社签订三方协议,以兴龙合作社持有的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偿还公司因违规担保需承担的8773万元的损失。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法院准许原告烟台银行撤诉,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民事起诉状》,烟台银行再次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公司、兴龙合作社、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的诉讼请求,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迟至2024年4月23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朱秋红、董事会秘书白璐、总经理孙砚田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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