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期财经讯,7月30日,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星美凯龙控股”)发布关于法院准许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2024年7月26日,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星控股”)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沪0115破90号之一《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由红星控股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破产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精神以及管理人提交的核查报告,法院准许由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理由如下:第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整且仍正常运转,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能力;第二,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进行商业决策需要较强专业性,自行管理有利于债务人继续经营,维持和提升债务人对外股权的财产价值及债务人重整价值;第三,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自行管理有利于其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未发现公司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第五,管理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监督办法》并将对公司的自行管理进行全面监管,负责对公司财产处置、对外给付等重要事项的审批,公司的自行管理不会损害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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