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智通财经网07-31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其中指出,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kW)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载荷,包括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原文如下: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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